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简介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1974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的支持下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
鉴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统一各国风险资产衡量标准,消除不公平竞争,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BCBS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其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从1988年诞生至今,巴塞尔协议不断完善。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原有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银行高杠杆经营缺乏控制、流动性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暴露出来。2010年9月,BCBS通过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个文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为了响应BCBS提出的银行业新监管要求,2011年原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形成了银行业监管新政,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了《巴塞尔协议Ⅲ》新阶段。
实际上,巴塞尔体系强调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行。微观上,核心指标在于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和杠杆率指标。同时宏观上,关注系统重要机构、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和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由于体系完备,监管思路逐渐渗透到国际上的保险和证券行业监管。
2017年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巴塞尔协议III》已完成修订,2017年的最新修订版本致力于提升风险计量框架的可信度。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其三大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以及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接下来小编将利用所了解的知识简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希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理解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一、最低风险资本要求
作为三大支柱的首要,最低风险资本要求,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加权总资产的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4%.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或程度必须维持在适当的范围和水平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监管收益、最小化监管成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100%
三、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督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其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监督与了解。使用内部评级法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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