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处罚捷昌驱动和ST银河

捷昌驱动内幕交易人遭罚没120万 董事长胡仁昌泄密
捷昌驱动上市成功后,将由非上市公众公司变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有关规定,“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捷昌驱动启动IPO事项可以比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事项,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2月24日,董事长胡某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当事人罗泽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捷昌驱动董事长胡某昌为高中同校同届同学,二人私交较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因体检、工程审计、春节聚会以及亲属就医等事宜多次沟通联络。2016年1月,罗泽林和胡某昌有10次通话记录;2016年2月,罗泽林和胡某昌有21次通话记录。“罗泽林”证券账户由罗泽林本人实际控制并操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泽林”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捷昌驱动股票5.5万股,成交金额161.45万元。截至浙江证监局调查日,账面盈利39.96万元。罗泽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罗泽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9.96万元,并处以79.92万元罚款,共计罚没119.8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捷昌驱动成立于2010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78亿元,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经查,捷昌驱动董事长胡某昌为胡仁昌,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最终受益人、第一大股东,截至2019年9月30日,胡仁昌持股5324.40万股,持股比例30%。胡仁昌自2013年8月25日至今任捷昌驱动三届董事长,任期至2022年5月13日。

ST银河股东违法隐瞒5亿股遭冻结 集团总裁姚国平遭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 )显示,经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银河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所持有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河”,000806.SZ)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2018年4月27日,银河集团所持有的5.25亿股、59万股ST银河股份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2018年5月7日、6月5日,银河集团所持有的1亿股、5.26亿股ST银河股份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股份数合计占银河集团所持ST银河股份数的100%,占ST银河总股份数的47.79%。银河集团不晚于2018年5月2日知悉上述冻结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6日才将上述其所持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告知ST银河,由ST银河进行公告。在此期间银河生物多次问询,银河集团均未告知ST银河相关情况,导致ST银河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
银河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银河集团总裁姚国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银河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4.7亿人民币,杨宋波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琦为实控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52.27%,当事人姚国平持18.64%比例股份。
ST银河成立于1993年6月20日,注册资本11亿元,于1998年4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卢安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司徒功云为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银河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7亿股,持股比例46.98%。
ST银河于2018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银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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